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护耕地不仅要保数量,更要提质量。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湖南考察时强调,中国人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要建设好高标准农田,推行适度规模经营。高标准农田建设对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提升农业现代发展能力发挥着重要作用。山东具有“大省小农”的基本省情和农情,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既要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又要注重保障小农户利益,从而实现小农户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机衔接,让小农户分享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
保耕地不仅要保数量,更要提质量,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个重要抓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制定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实施方案。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方式。从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来看,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解决了一家一户干不了、干不好的农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即通过平整土地、集中连片、完善农田配套、肥沃土壤、保护生态环境和提升农业抗灾能力等方式,构建了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耕地,提升了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驱动力。
据农业农村部统计,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后,耕地质量约提高1个等级,耕地亩产可提高10%至20%。根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到2030年我国将建成12亿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2.8亿亩高标准农田,以此稳定保障1.2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累计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能够稳定保障1万亿斤以上粮食产能。截至2023年底,山东新建高标准农田187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5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为我省粮食产量连续多年稳定在1000亿斤以上,特别是2021、2022、2023年连续三年突破1100亿斤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根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我省小农户数量占到农业经营主体97.38%以上,小农户生产经营人员占农业生产经营人员的约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左右,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不仅是我省农业经营的主要方式,也是我国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笔者调研发现,我省高标准农田中小农户数量占经营主体的84.52%,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高标准农田建设的64.87%。因此,在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需要将小农户列为重点对象,把小农户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轨道,使小农户能够分享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效益,进而构建小农户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机衔接机制。
小农户呈现“小散弱”的特点。我省小农户存在两大鲜明的特点,一是小农户规模数量大,我省1777.8万农业经营户中仅有46.6万规模农业经营户;二是我省小农户经营规模小,人均耕地面积1.21亩,比全国人均少0.31亩,户均经营土地规模只有5.81亩,比全国人均少1.64亩。从我省小农户经营实际来看,小农户经营耕地规模极其有限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农业面临的主要特征,小农户经营会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长期存在。我省小农户虽然数量多,但“小散弱”的特点注定会使其处于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底端,进而使小农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最终也很难从农业产业链发展过程中分享到红利。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小农户作为农业产业链的弱势群体,只能被动地接受政府对农业的投资,较难成为农业生产的直接受益者。
小农户内部结构正悄然变化。随着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业机械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逐步代替劳动要素,小农户经营主体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受文化教育水平和专业技能的限制,老一代农民工(60后和70后)在城市主要从事体力劳动和技术简单的工作,但城市的高房价、高消费使得老一代农民工很难留在城市定居,从而促使其返回农村继续从事农业生产。而新一代农民(80后和90后)文化教育水平相对较高,且拥有一定的专业技能,能在城市找到稳定、收入高的工作,更愿意且能留在城市。在可预见的时期内,随着时间的变化,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会越来越少,小农户内部结构的变化也需要高标准农田建设与之相匹配。
小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性不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改善耕作条件、完善农业配套设施、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等方式,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从而破解发展现代农业、壮大村集体经济等难题。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土地产出效率,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引入农业企业或种植大户代替小农户从事农业生产将会更有效。这就导致农业耕作条件改善后,需要农业收入的小农户可能会失去耕作机会,因此小农户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地区农业经营主体直接投资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从事农业生产,但由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需要投资较多,小农户很难参与到其中。
当前,我省农业经营主体大部分是由承包的小农户经营,户均耕地5亩多在世界上也属于超小耕地规模。从现阶段来看,虽然小农户影响了土地产出效率和小农户比较收益,但以小农户为主的家庭经营不仅是我省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也是我省农业发展必须长期面对的现实。在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需要构建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机制,使高标准农田建设惠及广大小农户。
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宜机化、水利化和智能化等标准对农田进行整治,补齐了粮食生产基础设施短板,完善了粮食生产的基础设施条件,为进一步推进农业机械化、信息化和智慧化创造了条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的方式对传统农业进行改造,不仅提高了粮食竞争力,还为粮食生产方式的转变奠定了基础,使小农户的耕地也能够与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相适应,进而为小农户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创造了耕地条件。
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构建扶持小农户的政策体系。构建符合小农户发展现实情况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扶持政策,特别需要注重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的公平性和普惠性,防止人为垒大户,排挤小农户。高标准农田建设要重点从提高小农户的发展能力、提升小农户的耕地质量、拓展小农户的增收空间、健全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等角度完善小农户扶持政策。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小农户开展高标准农田设施建设和管护,特别是地末级灌溉渠道、机耕生产道路、节水灌溉等设施。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引导小农户运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物质装备等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等现代农业,将小农户发展成为新型职业农民。
推行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维护小农户利益。在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涉农相关部门需要重视小农户利益,按照服务小农户、提高小农户、富裕小农户的原则,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等各个方面加大对小农户的帮扶力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小农户的根本利益。受限于小农户自身文化素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还应该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引导小农户通过多种方式的合作和联合,参与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也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之一,因此在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农业经营规模要坚持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原则,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确保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行稳致远。